为规范2003太阳集团城网站(以下简称学院)研究生管理行为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水平和科研素养,保障研究生在校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,根据《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》、《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》、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》和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,特制定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附则。
一、学习管理
研究生的日常学习活动,由研究生导师(以下称导师)根据培养实际进行安排。研究生的学习活动管理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和周汇报制度:
(一)导师根据培养需求,要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学习地点、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。
(二)导师要掌握研究生学习轨迹,组织研究生每日早、晚两次签到(在校住宿学生每天早签到时间、地点由导师安排,晚签到必须在21:30分在寝室签到;走读学生早晚签到时间地点由导师安排),并填报《研究生日常签到统计表》(附件1),导师要做好统计表留存工作。
(三)导师根据研究生日常签到情况,填报《研究生周签到汇总表》(附件2)并于每周周一17:00前将导师签字后的纸质版上交学院606室。
(四)每日两签到等同于研究生参加正常教学活动,一次不签到给予通报批评,累计两次不签到给予院内警告,累计三次不签到给予学校警告,累计五次不签到给予学校严重警告处分,累计八次不签到给予校内记过处分,累计十三次不签到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。
二、请假管理
研究生请假要严格遵守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批。
(一)需要请假的研究生要填写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》(附件3),第一时间上交导师批准。
(二)导师根据研究生的请假事由,按照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准予研究生相关请假时限。
(三)研究生在得到导师批准后,按照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》第七条规定到学院进行审批和上报。
(四)研究生在请假结束后,要第一时间向导师销假,然后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。
(五)如无故不请假者,将根据学校违反教学秩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三、住宿管理
研究生根据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》办理住宿和走读相关手续。
(一)全体研究生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报告制度,准时准确汇报自己的健康情况和所在地,不许瞒报、虚报、假报。
(二)住宿研究生要严格遵守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》的全部条款,住宿生要严格执行“两签到”制度,学院定期开展宿舍检查工作,对违反规定的研究生进行违纪处理。
(三)走读研究生在离开校园后要高度注意自身安全工作,有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导师。
(四)研究生要严格遵守一日三报告制度,及时上报自己的健康情况和所在地,如果1日没有报告给予通报批评,累计两日不报告给予院内警告,累计三日不报告给予学校警告,累计五日不报告给予学校严重警告处分,累计八日不签到给予校内记过处分。
(五)2003太阳集团城网站研究生寒、暑假期间一律不许留校。
四、实习管理
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就业能力,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,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脱产学习研究生。
(一)研究生一年级要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,不允许进行实习。
(二)研究生二年级不安排校外实习,根据培养需要,经导师同意可开展校内实习。
(三)研究生三年级因就业需要,在不影响毕业的情况下,经学生申请,导师同意,学院审批后可以进行校外实习。校外实习的研究生要遵守以下规定:
1、申请校外实习的研究生要有明确的实习单位且是毕业后的就业单位,方可申请校外实习,并填写《校外实习审批表》(附加4)。
2、研究生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,要严格遵守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规定》;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。
3、实习期间要自觉维护学校荣誉,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。
4、申请校外实习的研究生要提供真实的实习信息,并于论文答辩前上交就业协议,如果研究生提供虚假信息,学院就给予延期毕业处理。
(四)校内住宿研究生(含大学生公寓)在校学习期间,严格遵守两点一线的教学管理安排,无故违反管理规定者,一次院内警告,累计两次学校警告,累计三次,研究生办理退寝手续。
学院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(含走读学生),若违反上述管理规定,则取消当年评奖、评优资格,在校学习期限内不具备发展党员资格,以上条款由2003太阳集团城网站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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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9日